政    策

洛阳市体育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洛阳市体育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机关依据相关职责和法规行使行政职能所掌握的政务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之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务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指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网站(http://tyj.ly.gov.cn)上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主要有以下4类:
       1、概况信息。包括本机关总体情况、机构职能、领导分工、重大活动、新闻消息。
       2、法规文件。包括本机关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
       3、行政许可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本机关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依据、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4、其他公共服务。有关面向公民、企业和其他组织等服务方面的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洛阳市体育局官方网站:http://tyj.ly.gov.cn)和在主要办公场所(新区体育中心自行车赛场西门洛阳市体育局办公室)公开两种形式。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概况信息、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共事务等信息长期留存外,其他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不超过1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
  属于本机关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务信息,将自政务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务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洛阳市体育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新区体育中心自行车赛场西门
       联系电话:0379-65920300
       传真号码:0379-65920300
       邮政编码:471000
       电子邮箱:hnlytyjbgs@163.com
       受理时间:工作时间,法定节假日、周末除外。

工作时间:夏季:8:30—12:00,15:00—18:30         冬季:8:30—12:00,14:30—18:00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二)申请程序

1、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填写《洛阳市体育局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样表在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下载中心栏下载,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也可本机关网站下载电子版。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有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可通过下列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下载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发送到指定邮箱。
    (2)通过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当场提出申请。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需出具单位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
     2、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后,对《申请表》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申请内容完备,可以当场受理的;对于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收到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后,按规定程序对申请进行审查,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时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一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的该政务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4、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四)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对本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监察室投诉。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